莱西判决特大传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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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6:44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8月4日讯(记者刘纯来通讯员刘中杰)5名外地男女辗转莱西、乳山、蓬莱等地从事传销活动牟利,涉案金额达655.4万元。近日,5名被告田某、杨某等以非法经营罪被莱西法院依法判刑,其中田某和杨某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 2003年2月至2004年9月间,来自齐齐哈尔市的田某和湖北天门市的杨某等5人,发展同乡、亲属、朋友为其下线,先后在蓬莱、乳山、莱西等地,以顺兴、天冀等虚假公司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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