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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储蓄员窃取银行108万 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7:44 成都日报

  (王鑫程兴锋记者晨迪)为了满足自己的畸形高消费,23岁的某银行女职员唐立黎将手伸向储户的外币和人民币存款,在1年多的时间里,她用贪污来的108万余元购买房子、汽车、高档衣服等。昨日上午,成都中院以贪污罪一审宣判唐立黎13年徒刑。

  去年11月11日,某银行四川省分行某支行营业部负责人在浏览客户账目时,发现一名客户的账面资金被强制下账高达30余万元。经查明,2003年8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唐立黎
利用担任某银行储蓄员的职务之便,在办理客户定期转存业务时,共窃取银行资金108万余元。唐立黎将以上款项主要用于购房、买车、购置家具等生活消费。(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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