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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买酒喝瓶子凭啥不准拿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7:44 成都日报

  “我在外面吃饭买酒喝,可是瓶子却要无偿归经营者,这简直没道理。”前天,市民彭功民和朋友在西门一家夜啤酒广场喝了5件啤酒后,想带走“属于自己的”啤酒瓶子,却遭到了广场老板的阻拦,双方“谈判”了近半个小时也没有结果。昨日,彭功民将情况反映到了消费者协会,询问消费后的空啤酒瓶究竟属于谁?

  争执商家不让拿走啤酒瓶

  前晚,彭功民和5个朋友到西门某夜啤酒广场喝夜啤酒,喝到快凌晨1点时,他们已喝完了60瓶啤酒。“你们晓得不?啤酒瓶可以卖四五毛钱一个,这些空啤酒瓶价值近30元。”一个朋友说。彭功民和他的朋友认为啤酒是自己买的,瓶子也该归他们,临走时,便找来了几个口袋,将空啤酒瓶子装好,准备带走。但小工不让拿走。”“为啥?”“不能拿走就不能拿走,这是行规!”小工蛮不讲理地说。广场一位老板赶了过来说:“我做了这么多年生意,还从来没有顾客要拿走啤酒瓶子。”“我们已经买了酒,瓶子也理所当然应该归我们,为啥不能拿走?”彭功民和他的朋友争执道。

  为了不将事情闹大,该老板和彭功民一起坐下来开始“谈判”,该老板认为,他们是给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啤酒瓶子就像消费者吃饭用的盘子、碗、筷子一样,都属于经营者。但彭功民对此予以反驳,还质问老板,如果不提供盘子、碗筷,消费者怎么消费?经营者生意又怎么做?见谈不妥,这名老板火了,“不能退,就是不能退,这是个几十年的行规。”

  解决三条途径都没结果

  随后,彭功民和他的朋友提出了三条解决途径,供老板选择。其一,他们将瓶子带走;其二,老板买下这些瓶子;其三,用瓶子钱抵扣一部分饭钱。这名老板选择第二条,但双方在瓶子的价格上又没达成协议。见事情实在是得不到解决,天又太晚了,考虑到第二天还要上班,彭功民和他的朋友一气之下,砸了十来个瓶子后便离开了。

  投诉只是想讨个公道

  昨日,彭功民将情况反映到了消费者协会,“我不是为了几个瓶子,只是想弄明白,消费后的空啤酒瓶究竟该属于谁?”昨日中午,彭功民又作了一个小小的调查,发现一个小饭店一天也能卖出近百瓶啤酒。由此他想到,全成都的消费者一天要喝掉多少瓶啤酒?实习记者李奎摄影张全能

  记者调查

  一瓶高档酒的包装值一二百元

  昨日下午,成都某五星级酒店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白酒瓶,饮料瓶,甚至连啤酒瓶盖,牛奶盒都属于消费附属物。他还称,消费附属物对于酒店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财富,特别是一些高档酒,其包装就值一二百元,瓶子也要值几十元。为此,酒店都有专门的部门来处理这些附属物,还有不少精明人士抢着来承包这些附属物。至于承包费是多少,这位工作人员拒绝透露。只说了句“反正不是个小数字”。

  专家观点

  律师啤酒瓶归消费者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几位律师,他们不约而同地认为,消费后的啤酒瓶子归消费者没商量。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胡庆治律师认为,啤酒瓶是啤酒的包装,两个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开,消费者购买了啤酒同时也就获得了包装啤酒瓶。经营者所说的“行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郭莉律师认为,消费者去消费,就和经营者形成了一个消费合同,当受合同约束,而所谓的“行规”是无效的。因为啤酒和啤酒瓶是不可分之物,消费者买了啤酒,同时也就获得了瓶子的所有权。瓶子所有权归经营者的“行规”是荒唐的,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协遇此情况投诉

  四川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李海燕认为,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啤酒瓶归消费者是非常明确的,不存在任何争议。消费者购买了啤酒瓶,理所当然就获得了瓶子的所有权。李海燕认为,这个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规”之所以能存在几十年,消费者甚至对其熟视无睹,没“醒悟”过来,主要原因就是“行规”使大家走进了一个误区。李海燕也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类问题,都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需要注意的是,要保管好相关消费证据。(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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