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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罚向休闲中心索赔 敲诈勒索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7:59 潇湘晨报

  本报讯几个要好的哥们,在休闲中心按摩时,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处以罚款。但他们非但没有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反以休闲中心看风不紧为由合谋向老板“索赔”。8月3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对该起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刘某被判管制一年,厉某、另一刘某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2005年3月14日晚上10时许,某饮用水公司湖南办事处员工刘某和同事厉某下班后,
电话联系“哥们”郭某,三人相约来到长沙市书院路一休闲中心,分别选定三名按摩小姐为其“按摩”。正当郭、刘二人在包房内嫖娼时,民警接到举报,将两人当场抓获。3月15日,郭、刘二人在每人缴纳4000元罚款后,当日被放出。

  郭、刘心里很不服气,认为被抓,老板有责任,商议要找老板赔钱。3月16日下午,郭某约上刘某,刘电话邀来厉某和另一同事刘某,晚上9时,4人来到书院路该休闲中心。

  得到消息后,休闲中心老板李某于晚上11时赶来。四人开门见山对李某轮流威逼,老板李某被迫答应赔偿,约定双方各自承担一半。李某当场给付现金3000元,并写下一张1000元的欠条。正当4人准备离开时,接到报警的公安民警及时赶来,将4人当场抓获。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等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可酌情对被告人郭某、刘某从轻处罚;被告人厉某、刘某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据此,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刘某管制一年。刘少尧黄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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