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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揭开“万象”黑幕(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8:08 华商网-华商晨报
本报报道揭开“万象”黑幕(组图)
  2003年12月14日一位带着哭腔的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记者同志,‘万象’公司封门了,我投进去的近10万元钱还没有返回来呢……”

  就是根据这个电话,本报记者层层深入报道,揭开了“万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大案的黑幕。

  2003年12月15日

  本报记者赶到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33号中美合资沈阳万象生物养殖有限公司的后院,当时,有上千名投资者焦急地守候在此,“我刚刚投进去了4万元”、“我投进去了8万多,这可怎么办啊”……他们希望能有人给他们一个说法。

  当时的万象公司大门紧锁,已找不到人。在采访中,很多投资者都提到了万象公司有个灵芝培养基地。于是,本报记者根据线索,赶到了苏家屯陈相镇沈阳万象生物有限公司养殖基地,但采访遭到了拒绝。经过一番努力,基地人员证实了万象公司经理因为“集资”的事情于2003年12月13日(即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的头一天)被沈阳市有关部门“控制”起来了,正在接受调查。本报次日推出《非法集资“万象”突然关门》报道。

  2003年12月16日

  上千名投资者依旧在寒风中守候在万象公司门口,期待着一个说法。此时,公安部门尚未透露“万象网络”关于“万象”的任何消息。带着种种疑问,本报记者再次走进了“万象”基地,并算了一笔账:万象公司以3000万元的资产在苏家屯注册,并租用380亩空地,除了培植灵芝的费用,每个月还要返还投资者本金,还要支付高额的利息,而对于这一切的开支,“万象”仅是以“灵芝产品销售量很好”来应对投资者,而至于销售情况、灵芝市场的占有量等却都没有说明。本报记者在第二天的采访中,初步确定“万象”是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来返回投资者的本金及高额利息的。本报次日推出《急人“万象”明日露真相》报道。

  2003年12月17日

  随着采访的逐渐深入,万象公司的诸多疑点开始暴露:一、为何拒绝提供集资账目?本报记者从苏家屯区地税局了解到,从2003年6月份开始,地税局曾接到过群众举报,同年9月份,地税局要求“万象”将账目送查,但万象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即使在地税局决定对其进行处罚时,“万象”仍拒绝提供;二、去年营业额为何为零?截至2002年12月底,如果仅从“万象”的纳税情况分析,万象公司的营业额为零;三、巨额集资款用在了何处?本报次日推出《“万象”公司疑点突现》报道。

  2003年12月18日

  沈阳市查处沈阳万象生物养殖有限公司非法集资工作组发出公告,定性“万象”确属非法集资,投资者可凭有关证件进行登记。至此,经了解,卷入者竟高达万人。本报次日推出《“万象事件”定性:非法集资》报道。本报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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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最高可判死刑

  今年6月1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下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抵制非法集资和防范投资风险的通告》(简称“通告”)。

  非法集资涉及两种定罪量刑:一是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死刑;另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罚是有期徒刑10年。

  《通告》下发之后,再出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非法集资案例,均按“非法诈骗罪”从重处理,那时最高的刑罚就不是有期徒刑10年了,而是死刑。

  “非法集资”的特征

  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向公众集资,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或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参与者要自担风险

  非法集资本身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其损失国家不能代偿。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后,责任人的剩余资产不够返还出资者的出资,只能就所剩余的资产在出资者间按比例进行返还。
本报报道揭开“万象”黑幕(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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