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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送还乘客遗忘手机 索酬遭遇拳头互相追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8:08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今报讯(记者岑琴)“的哥”将乘客遗忘在出租车上的手机送还给失主,这原本是一件好事,没想到双方因为报酬之事在瞬间发生了“武斗”。8月3日晚上10时许,在柳州汽车总站门外,不少旁观者目睹了两名男子互相追打的场面。

  在汽车总站派出所里记者了解到,打人的男子姓林,当晚10时前,他打车前往汽车总站,下车后发现口袋里的手机不见了,一想到可能是付钱时落在了出租车上,他赶紧拿出妻
子的手机拨打自己的电话。手机接通后证实了林的想法,林在电话里要求出租车司机将手机送回到汽车总站。

  黄司机说,接到林的电话时,他正搭着另外的乘客前往火车站,他表示送完乘客后马上将手机送到汽车总站。

  由于要赶车,林妻再次给黄打电话,这一次黄提出了要报酬。林妻表示,听到这一要求,心里顿时感到不快,但由于担心司机不把手机送回,她还是答应了。

  而黄则称,对于索酬一事他也只是随口问问。他送完乘客后立即往汽车总站赶。没想到他把车子停稳后,姓林的乘客一把拉开车门,从他手上抢过手机,还在他脸上顺手就来了一拳。黄要下车与之理论,对方却挤着车门不让他出来。

  黄拿起了防身用的铁棍,于是就出现了两人相互追打的场景。

  红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韦祖检表示,根据《民法通则》有关条款,拾到遗失物、丢失物等应归还失主,而支付的费用应由失主承担。因此,黄有义务归还林的手机。如果说是林自己去取回手机,黄应无条件归还;但如果是林某要求黄送还手机,黄是可以提出索酬要求的。韦律师表示,其实索酬也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如果拾物者索要的报酬过高,失主是可以拒绝支付的,而失物达到刑法规定的侵占罪的数额,则可以追究拾物者的刑事责任。

  作者:岑琴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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