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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行筹资建好“梧桐路” 谁料管理遇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8:08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记者姜伟上林县一个村自行筹措了10余万元,修建了一条水泥路,为的是修好“梧桐路”,吸引外地人来村消费。不料,今年7月路修好后,烦恼也随之产生。

  自己筹资建路

  8月2日11时20分,记者来到上林县白圩镇朝韦村朝文经联社(以下简称“朝文”),
村子很大,有几百户人,不少村民的房子都是贴着漂亮瓷砖的二层楼房。在当地村民的指引下,记者踏上了“朝文”那条刚刚通车不久的村道。这是一条水泥硬化路,宽度四米左右,看上去十分平整,几位老人相互搀扶着在马路上散步,还有几个小孩子在路边玩耍。朝文经联社主任邵明忠介绍,“朝文”是一个有1000多人口的自然村,近年有100多人在广东等地打工。该路是本村的主干路,修建前是“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的烂路。今年春节期间,“朝文”村民看到周边地区建起了风景区,而该村也有很好的风景资源:村附近的山峦有的像卧龙叫龙山,有的像展翅的凤凰叫凤凰山,有的像秀才的笔叫笔山,有的像官印叫印山……于是有人提议村民自己想办法修条好路,一来方便村人出行,二来可以吸引大批的外地观光客前来消费,所以村里人把这条路喻为“梧桐路”。这个提议马上就得到了众多村民的赞成。经过村民们反复讨论,决定按每人15元筹钱。后来张贴“乐捐告示”,一些村民少则50元,多则二三百元捐钱,部分在外地工作的“朝文”籍人闻讯后也纷纷汇款过来,其中有4人各自捐了1000元钱。上林县自来水公司等两个单位还捐赠了10吨水泥,价值7800元。“朝文”村又在银行贷款3.5万元,很快,10多万元的修路资金就筹集完毕。

  提出邻村分担费用

  7月3日,在阵阵喜庆的鞭炮声中,“梧桐路”竣工。穿着新皮鞋、新衣裳在崭新的路上走一走,“朝文”人心里这个乐呀!村里103岁的老太黄美容更是高兴,拄着拐杖在670米长、四米宽的“梧桐路”上走了两个来回,一个劲夸“好!好!好!”但“梧桐路”修好后,问题也出来了。有的村民在路上乱堆沙石、稻草,有的村民在路上拴牛、晒东西,更有甚者将对路面造成损坏的铁轮农业机动车开上路,邻村安桥庄村民经常经过“梧桐路”去种田,而他们却一分钱也没出,这使得部分“朝文”人心里有疙瘩,感到不舒服。经过讨论,“朝文”人认为修好了“梧桐路”只是“走完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第二步的工作是如何管理好这条“梧桐路”。为此,朝文经联社做了两件自认为很有必要的事情:第一件事是7月27日在村内几处显要地方张贴“通告”,规定为保护“梧桐路”的使用寿命和保证交通安全,“金牛”(一种铁轮拖拉机)不套上胶轮严禁在该路行驶,违者罚款50元以上;严禁在该路上卸放、堆积片石、火砖、沙土等;严禁在该路上拴牛、晒东西……第二件事是到有300多人口的邻村安桥庄,商量让安桥庄的村民为“梧桐路”出些资金,标准是每人10元,总计4000元钱左右。理由是安桥庄的村民要经过“朝文”这条修好的“梧桐路”去种田,也就是说安桥庄的村民也是“梧桐路”的受益者,应该承担修路的一些费用。

  收“买路钱”惹争议

  8月2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朝文”的邻村安桥庄,在一个晾谷场找到了正在干活的安桥庄负责人周启涛。周启涛告诉记者,安桥庄有370多人,他们有130亩田地在“朝文”那一边,所以安桥庄村民经常要穿过“朝文”去种田,而那条新修的水泥路恰恰是他们的必经之路。安桥庄该不该承担“朝文”修建“梧桐路”的部分费用?安桥庄的一部分村民认为,修好的路方便了“朝文”,也同样方便了安桥庄,所以同意分担一些修路的费用。至记者采访时止,安桥村部分村民向“朝文”交了1000多元钱。但另有部分村民认为“朝文”修路与他们没有多大关系,找安桥庄人要钱不合理。还有的村民认为“朝文”乱收费,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安桥庄部分村民不愿分担修路钱的情况,朝文经联社主任邵明忠说,两个村是兄弟村,让安桥庄出些钱既是为了减轻“朝文”修路费用的负担,也是为了消除村里一些有想法村民心里的疙瘩。但是安桥庄部分村民想不通不愿交钱,“朝文”一直与其协商,希望他们理解。安桥庄未交钱的村民和他们的畜力车、摩托车等,“朝文”也允许其通过“梧桐路”,但是对于拖拉机等稍大型的机动车通过则要当场收取20元钱作为过路费,只收取一次,下次同一辆车路过时绝不再另收钱。邵明忠还说,凡是外地过往的路人和车辆均可在“梧桐路”上自由通过,不会收取费用。因为他们修路的初衷之一就是吸引外地人来“朝文”。

  管理权属所在村庄

  8月4日,记者电话采访了上林县交通局。该局办公室副主任韦建庭告诉记者,他们交通局负责县、乡级的公路,村庄里的道路不归交通局管,而是归所在村屯负责管理。按现行有关政策,过路收费指的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收费许可文件后,对过往行人和车辆过一次收一次费用的行为。但村路烂了村民可自行修建,村庄自己集资修路,理所当然拥有路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所以,上述道路是“朝文”村民集资所修,其所有权和管理权当然是“朝文”村的,其向邻村安桥庄收取一些钱不属于过路收费行为。韦说由于该路属两个村的村民共同使用,因此“朝文”通过协商的方式,要求安桥庄给付一部分修路费用,并视为是共同分担修路费用是可以的。如果安桥庄部分村民因为不理解而不愿交钱,那么当地的村委会或乡镇一级政府应该派员出面协调。某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这条新修的路虽然在“朝文”村,但是安桥庄村民经常性地通过这条路去种田,那么安桥庄村民也是新路的受益者,所以他们在享受过路的权利时,也应该承担义务,包括承担一定的修路费用和维护路况的义务。路是有寿命的,需要维护和修养,村规民约对路的管理作出一些要求,诸如规定不能在路上驾驶可能会损坏路面的铁轮农业机动车,或是严禁在路上乱堆沙石、稻草,在路上拴牛、晒东西等行为,无论是“朝文”或安桥庄村民都应该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朝文经联社有权制止。但是不可以对违反者给予罚款,因为只有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才有权罚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罚款。

  作者:姜伟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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