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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8:2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赖志凯实习生张赛红)记者从海南省政府获悉,近日该省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指出:将通过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清理各种限制性政策、政府出钱购买培训成果、农民工子女入学享受同等待遇四大举措,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意见》提出,从今年下半年起,海南省将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
非农业户口界线,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农民工进城务工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实行申报暂住登记和办证(卡)管理。为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意见》要求清理各种限制性政策,认真清理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及各种行政审批项目。凡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坚决予以取消;符合规定的,要简化手续。

  为保障用人单位合法招用农民工的权利,该省将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职业工种限制。同时,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和招用农民工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级政府不得设立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经设立的一律取消。

  在就业服务方面,《意见》提出,把进城农民工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农民工开放,积极为进城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对求职登记的进城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在权益保障方面,《意见》明确,农民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与单位的其他职工享有同等的工资待遇。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已受理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依法采取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尽快结案;对农民工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等问题申请仲裁的案件,应视情况减免由其本人负担的仲裁费用。

  在劳动力培训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一批能在全省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劳务品牌。同时,还将大力推行政府出钱购买培训成果的做法。

  据了解,从2005年起,海南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7万人次以上,努力实现新增省内转移就业4万人次以上、新增输出到省外就业2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10年大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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