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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老汉与前儿媳结婚续:儿媳抢儿被扔水塘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8:34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晨报关于高邮59岁公公娶了33岁前儿媳一事的报道,引起了强烈反响。前日,59岁的公公丁老汉来电称,小孙子被儿子抢走了。昨日,老汉再次打来电话称,媳妇前往自己大女儿家索要小孙子,结果人没有要到,反被大女儿扔到水塘里。

  丁老汉和他的新婚妻子占小东称,昨日下午1时左右,在媒体记者的陪同下,占小东来到了孩子的大姑家,发现她家根本没有小孙子的身影。占小东急了,遂大声叫喊儿子的姓名
。被藏在衣柜中的小孙子听到妈妈的声音后,连忙回答。

  听到儿子的回音,占小东忙冲过去,从衣柜内抱出儿子。丁老汉的大女儿上前与占小东对抢起来。由于占小东比较瘦弱,而丁家大女儿生得魁梧高大,她三两下便从占小东手中抢过小孙子。见自己的儿子再次被人抢走,占小东急了,要与昔日的大姑、今天的“继女”拼命。丁家大女儿两手一挥,竟将占小东抱了起来,用力一扔。可怜占小东一下子被摔出数米远,落在了丁家院子里的水塘里。

  昨日,丁家大女儿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描述的事发经过,与老汉还有媳妇的说法,如出一辙。

  由于占小东当初与丁家大儿子离婚时,法院明确将儿子判给占小东。对于前夫动用暴力抢回儿子以及大姑拒绝交还儿子一事,南京大学法学院的林小雁博士昨日称,丁家大儿子与大女儿的做法显然违法,他们只有通过合法的程序索回孩子的监护权,不能以暴力夺去孩子的监护权。

  作者:潘瑞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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