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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为劳模发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8:3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丛民孙覆海通讯员王恩东)日前,山东滨州市总工会、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离退休的滨州市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每月将享受60元的荣誉津贴。通知规定,享受滨州市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范围是,该市人民政府、原惠民、滨州地区行政公署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以及省政府各部门经人事厅批准或与人事厅联名表彰,授予“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并且离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称号的。对于多次或获得多种荣誉称号的劳动模范,按最高荣
誉称号享受一种荣誉津贴,不得重复享受。通知强调,对于个别困难单位(指企业或单位欠发工资半年以上)没有能力发放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由市、县(区)总工会负责每年年底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困难单位离退休劳动模范名单,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核拨,市总工会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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