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通告月底前8类涉毒者须自首 否则送强制戒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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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8:4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5日电信息时报报道,为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广州市政府日前发出通告:要求八类毒品违法犯罪分子限于8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否则坚决缉捕归案,依法从严惩处;吸毒人员须在8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登记,否则一经发现将送强制戒毒。 通告中规定,吸食、注射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可卡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人员,限于8月
同时,毒品违法犯罪人员以及吸食、注射毒品人员的家属、亲友,要积极规劝涉毒者投案自首或主动登记。对为毒品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提供藏匿场所或资助其逃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旅馆、娱乐场所经营业主与从业人员、出租屋业主对在本场所、出租屋内发生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否则依法追究责任,对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公安机关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对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捕毒品犯罪分子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予以保护,并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八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非法持有毒品的; 3.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犯罪所得财物的; 4.非法运输、携带制毒原材料或配剂出入境,或者非法买卖制毒原材料或配剂的; 5.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 6.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包括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7.非法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 8.有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何雪华 龚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