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维权难跨鉴定“大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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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8:54 宁夏日报 | |||||||||
当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因出现质量问题而与经销商发生纠纷时,经销商或是供货商往往大手一挥:“你找质检部门去做质量鉴定,有质检报告再说。”消费者此时往往很无奈,既要自己找质检所进行鉴定,又要垫付一笔不菲的鉴定费。“高门坎”将很多消费者挡在了维权门外。 消费者徐先生在中卫购置了一批耐火砖用来砌砖窑,没几天就发生了耐火砖破裂塌窑
据记者了解,现在市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但商品质量鉴定“高门坎”却让消费者忘而却步。做一个汽车质量鉴定需要几万元,做一个房屋质量鉴定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做电动车的电瓶质量鉴定需要1000元,一个简单的手机鉴定也需要100元到200元。为什么要让消费者垫付这笔鉴定费?专业人士认为,在保修期内的产品遇到质量问题,仅凭厂商提供的鉴定结果就认定是“人为损坏”,欠缺公平。如果消费者不认可厂商的鉴定结果,而厂商又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鉴定结果,就应由厂商承担举证责任,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再进行鉴定。 宁夏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一负责人认为,收取一定的质量鉴定费是有依据的,像产品的检验器材、专家组的酬劳待遇、工作人员的数据分析等等都要计算成本。银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中心杨主任认为,现在投诉最多的商品是手机和汽车。因消费者使用这些商品的流动性和保养程度不同,没办法很快判断问题产品是“人为”还是“生产质量”所致,只能找质检部门做鉴定。鉴定费用应该由双方共同垫付才算合适,但在具体操作上却实行“谁举报谁垫付”的规则。不过消费者在做鉴定前应事先咨询专业人士,心中有“底”再行鉴定。对对于隐性问题的产品,专家也爱莫能助。(本报记者蒲利宏)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