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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游泳馆双双摔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9:20 生活报

  本报讯3日,哈市一对母子在某商务酒店游泳,儿子在淋浴间下台阶时不慎跌倒,母亲给儿子取衣服时也不慎从楼梯上摔了下来。游泳馆工作人员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4日,哈市的姚女士向本报反映,她领着儿子小奇于3日9时到哈市南岗区某商务酒店游泳馆学习游泳。11时,游泳班下课,小奇从游泳馆到淋浴间下台阶时不慎跌倒,后背摔伤。而此时,姚女士在给儿子取衣服时,也不慎从楼梯上摔了下来。服务员见状,急忙将姚女士
扶起来,服务员帮其揉了一下。而此时儿子的后背已经红肿。游泳馆有关人员表示,小奇跌倒无人看到,姚女士摔伤他们没有责任。

  对此,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王东翔律师认为,孩子的学费是家长提供的,同样应该视为消费者,姚女士在游泳馆中受到的伤害应该由游泳馆承担赔偿责任。(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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