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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地偷水现象严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9:20 生活报

  本报讯近年来,哈尔滨市基建工地窃水、浪费水的现象十分严重。据调查,哈市有在建工地千余家,相当一部分工地不办任何手续就开工建设,用水时不用水表计量,大肆地昼夜放水,造成很大浪费。据悉,哈市每年丢失自来水费高达七千余万元。其中,基建工地窃水占有相当大比例。

  3日,记者与哈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来到位于哈市道外区二十道街的一处工
地,记者看到该工地规模较大,围绕在一个居民区四周,工人门正在挖供热管线,数根黑色粗胶皮管胡乱地摆放在工地上,哗哗的自来水被电动水泵引到工地私自挖设的井中。稽查人员经过查找确定,该工地私自挖降水井7口,目的是为了将水位降下来用于施工。在工地的中部安装有一个电闸,只要电闸一开,7根水管就开始源源不断地向井中注入自来水,工作人员立即将降水井进行回填,并将电闸掐断。一位稽查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多次催该工地办理用水手续,但该工地一直拒不接受处理,也不补办任何手续。

  该工地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个工地的自来水就这样每天昼夜淌水,居民们看得很心疼。

  哈尔滨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姜汝杰向记者介绍,针对基建工地浪费水资源严重的情况,哈市水资源管理部门正在实施节水设施安装验收和中水回用工程,哈市水资源管理部门与规划、建设部门配合,在市区新建工程中对节水设施安装进行竣工验收,在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或扩建工程中进行节水设施建设。哈市水资源管理部门正在实施基建工地节水推进工程,加大对市区基建工地临时用水指标审批和按表计量的监督力度。对于未办理基建临时用水指标用水及未按表计量的基建工地依法进行查处,并按实际用水量征收加价水费。

  《哈尔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工程临时用水,建设单位应当办理临时用水指标。未办理临时用水指标的,供水单位不予供水。新建或扩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文化、体育场所;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可回收水量大于750立方米/日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应当建设中水设施。

  据悉,哈市目前正在实施地下水井整顿工程,在对违章开采和废弃地下水井进行封填的基础上,采取仪器追踪、拉网普查、逐一验收的方法,进一步加大市区地下水井管控力度。对于未经审批、私建滥建或未按规定使用的地下水井将依法予以封填,对其建设和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并取消其再次申请建井资格,确保地下水资源开采安全。(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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