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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务输出单位不存在人事租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9:20 生活报

  哈市王先生刚进入一家新的企业工作,单位说先不签劳动合同,以人事租赁形式雇佣,待遇与正式工一样,但可以根据表现随时调整工资,随时走人,一年后再签合同。王先生想知道这一年会不会影响工龄,工作档案有无记录?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毕凤睿律师认为,目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工作关系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
这期间,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不但属于工龄,而且属于该用人单位的本企业工龄,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续订劳动合同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另一种就是劳务关系,即通过劳务输出单位,如家政公司、外企服务中心将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可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劳务输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计算为劳务输出单位的本企业工龄,并应当记入档案。

  对于王先生的问题,首先要看王先生有没有劳务输出单位,如果没有,单位所谓的“以人事租赁形式雇佣”就不成立,单位应当与王先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等到1年以后。(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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