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审结佛山国企老总贪污案 被告人被判十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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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9:46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赵令蔚、通讯员宿华文)佛山市一国企老总在企业转制和单位分配住房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隐瞒、欺骗和出具虚假证明手段,侵吞、侵占国有资产。日前,该案一审在汕头中院审结,被告人因贪污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冼希明原系广东省佛山市华侨住宅建设总公司(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案件发生后,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侦查该案。今年1月14日,市人民检察
法院另外查明,1994年11月至2001年1月期间,冼希明以其妻的名义,购买了华侨总公司开发的福宁大厦1501房,面积为154.31平方米。在大厦建设期间,冼利用职务之便,修改了1501房的设计后进行施工,使该住房面积增大至230.01平方米。冼擅自以公司名义出具了对超出部分不再收取房款的证明,取得该套住房的所有权。其多占住房面积61.38平方米共值人民币96858.67元。案发后,冼妻退清了上述款项。 汕头中院认为,冼希明上述两项行为均构成贪污罪。鉴于冼本人并未实际控制或占有涉案国有资产,且冼的家属在案发后将其侵占单位住房的犯罪所得退清,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