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业主成立业委会顺利备案 大业主告倒房产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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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0:01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业主撇开了以开发商为首的非住宅大业主,成立业委会并到房管部门备了案。谁知大业主却以选票未过半数、业委会不合法为由将予以备案的房管部门告上法庭。昨日,王府花园大业主诉白下区房产局备案不合法一案下发了二审终审判决:撤销房产局备案,房产局接受业委会备案必须审查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 小区成立业委会撇开大业主
据了解,王府花园小区早在2002年12月19日就成立了首届业主委员会筹委会,但业主委员会一直没成立。2004年8月2日,8位多层住宅业主牵头在小区内张贴告示,另行成立了仅有小区多层住宅代表参加的“王府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委会”,随后成立了业委会。 公告贴出后,开发商等非住宅的大业主们认为“压根儿就没通知自己去开会”,作为业主的投票权、选举权等权利受到了侵犯,80余名业主联名向南京市白下区房产局反映该业委会成立没有达到法定票数,但该房产局一直没给明确答复,反而在2004年11月18日接受了住宅业主们成立的业委会备案。大业主们一怒将房产局告上了法庭。 房产局“备案”效力惹争议 今年3月,白下区法院一审判决白下区房产局败诉。法院认为业委会一经房产局备案,就可以凭房产局出具的证明到公安部门去刻章,实际上是“确认”该业委会成为合法组织。在接受备案时,房产局没有审查业主身份及各自有多少投票权,因此备案不合要求,予以撤销。房产局不服上诉,昨日下发的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对于这一结果,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小区科周科长却表示了自己的忧虑: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业委会的成立不需要房产部门登记管理,备案只是告知一声,该判决要求房管部门逐一审核投票过程中每个签字是不是出自业主本人,这基本不可能。 业主权利之争隐藏产权纠纷 “大业主因为拥有小区相当数量的房屋产权,维护自己的权利理所应当。但实际上,即使首次备案成立的业委会不能代表全体业主,大业主可以要求召开业主大会,只要有1/2以上的票权支持,就能换掉前任业委会成员。”周科长认为这样维权比较合适。 但记者了解到,这个小区由住宅和部分商铺等非住宅组成,业主总投票权数为332票,开发商自己手中的房屋所占的票数就达到了109票。要成立业委会,其中制定业主公约、议事规则要2/3以上业主通过,可以说,如果住宅业主不能和大业主们达成一致,业主委员会就很难成立;而住宅业主一旦成立了合法的业主委员会,只有约1/3票权的大业主就很难推翻。 “这里暗藏了开发商和业主的矛盾,双方都争夺业主委员会的控制权,多半是对车库在内的共用设施的归属有所争执,在产权没有明确前,这个判决使得业委会难成立,其实又将问题搁置了起来。”一位物管行业的管理官员如是说。 作者:孙洁 (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