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农村实行统一低保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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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3:04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从今年8月1日起,上海农村实行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对标准作相应提高,调整后的标准为每人每年2340元。 本次农村低保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将现行郊区和海岛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统一归并为农村低保标准;二是新的农村低保标准将从原来的郊区2240元/年、人,海岛(崇明、横沙、长兴)1980元/年、人,统一调整为2340元/年、人。作者:孟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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