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拍摄丈夫偷情画面索赔 行为过激法院不予采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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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5:37 北方新报 | |||||||||
《华西都市报》 《华西都市报》消息 8月2日下午,手拿离婚判决书走出成都市人民法院大门的梅艳泪流不止。她失去了丈夫和女儿,自己历尽艰辛跟踪偷拍到的照片也无法成为证据,5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要求被法
据梅艳讲,1998年,她和俞明结婚后生下一女。后来,由于丈夫迷上了赌博,两人经常吵架。不久前她得知,丈夫竟然背着她在外有了第三者,而且跟对方长期同居。为了能让丈夫回心转意,梅艳作出了大量努力,但是每次都被他无情拒绝了。6月30日,俞明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离婚。为了给自己争取权益,梅艳专门购买了摄像机及照相机,7月18日凌晨,梅艳闯入第三者家,强行拍摄了丈夫与第三者偷情画面,还专门制作了光盘。随后,梅艳将光盘提供给法院,希望法院判令丈夫赔偿她精神损失费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梅艳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律师认为,搜集证据也应该合理合法。如果是强行进入他人房间拍摄的照片,法律上是不会承认的。 (吴锟)(来源:《华西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