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师言行不当诱发学生精神疾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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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5:37 北方新报 | |||||||||
新华社 新华社消息 山东烟台一位中学老师因为不当言行,使学生诱发精神疾病。日前,烟台海阳市法院一审判决,这位老师所在的学校赔偿学生1.9万余元。
据王某的妈妈说,2001年10月份的一天,由于王某顶撞了语文老师于某,于某在课堂上讲王某的爸爸是收破烂的,王某不让她爸爸来学校收破烂,还让他替她做作业。此后,王某开始经常头痛,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成绩下降,后来症状逐渐加重,出现了明显的精神病症状。山东烟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的鉴定表明,王某患精神分裂症。王某的家人认为,于老师的不良言行是该病发生的诱发因素。为此,王某把于老师及学校告上了法庭。 (张晓晶)(来源: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