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上学换房 十年后学区房惹得姐弟两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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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6:12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十多年前,姐姐家小孩上小学,为了能让孩子有个好的学习环境,李强把自己学区好的房子腾出来,换给了姐姐、姐夫,约好姐姐家分到房子后再换回。可这么多年过去了,孩子已经长大,姐姐李薇也分到了单位的新住房,却不愿意把房子还给弟弟居住。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强将李薇告上了法院。法院近日正式判决,姐姐应将房子归还弟弟。 今年38岁的李强是浦口区某单位工人。1991年,他才20多岁时,三个姐姐均已出嫁,
2001年,十年过去了,李薇的单位终于要分房子了。为了能拿到一套住房,李薇让大姐出面证明,自己一家至今没有住房,一直住在弟弟李强家,此后,李薇果然如愿以偿地分到一套房子。不过这时李薇却不愿按十年前的约定归还弟弟的房子了,尽管李强多次讨要,李薇就是不愿搬出,并将新分到的房子租了出去。今年年初,多次讨要无果后,李强一纸诉状将姐姐李薇、姐夫江军告上了法庭。一家人上法院打官司毕竟是件丑事,李薇找到弟弟表示,愿意归还房子。今年3月双方签订协议,同意将十年前对调的房子重新调回头。之后,李强从法院撤诉,单位房管部门也随之为双方办理了变更手续。一切手续都办好了,李薇却又反悔了,一家人住在李强的房子里不愿迁出。花去3000元诉讼费,房子却没了着落,李强这回急了,再次将姐姐、姐夫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李薇表示,他们现在住的房子,十多年前确是李强居住,但实际承租人是他们的母亲,因此李强无权要回此房。不过,法院审理查明,李强的母亲为无民事能力人,而今年3月双方已签协议,也得到了房屋产权人(单位)同意,应认定有效。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李薇、江军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迁出,将房屋还给李强,本案受理费等共3000余元由李薇夫妇承担。不过,法院尽管作出了判决,搬家还是姐弟俩自己的事。昨日,记者与李强取得联系,询问他是否拿回了房子,李强支吾着表示:快了,快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沙娟 浦勇 石小磊 (来源:扬子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