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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上学换房 十年后学区房惹得姐弟两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6:12 龙虎网

  【龙虎网讯】十多年前,姐姐家小孩上小学,为了能让孩子有个好的学习环境,李强把自己学区好的房子腾出来,换给了姐姐、姐夫,约好姐姐家分到房子后再换回。可这么多年过去了,孩子已经长大,姐姐李薇也分到了单位的新住房,却不愿意把房子还给弟弟居住。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强将李薇告上了法院。法院近日正式判决,姐姐应将房子归还弟弟。

  今年38岁的李强是浦口区某单位工人。1991年,他才20多岁时,三个姐姐均已出嫁,
父亲李国义早年过世,母亲因病长期在三个女儿家轮流住,这个家里就只剩了李强一人住在当年父亲单位分给他们居住的一处自管房里。这一年5月,因房子为险房,父亲单位分了一处不到30平方米的新房子安置李国义的遗孀和儿子李强,李强的母亲为承租人,李强为共同居住人,不过母亲实际并不住这里。不久,姐姐李薇找到了弟弟。原来,李薇的公公江有柱也在几乎同样的时间分到了一处20多平方米的住房,并交给儿子江军和儿媳妇李薇居住,只是这处住房所处学区不好,如何能让孩子到实验小学读书呢?李薇想到,李强现住的父亲单位分的房子正是好学区,如果能把孩子户口落到那边,就可以免交借读费等一大笔费用了。听到姐姐的要求,热心的李强很快将房子腾了出来,自己搬去了姐姐家,双方约定姐姐家分了房子后,立即将这处房还给李强。此后,李强便落户在了江有柱分的房子中,而江有柱则落户到了李强的房子中。其间,江有柱去世,房子就归了李薇夫妇。

  2001年,十年过去了,李薇的单位终于要分房子了。为了能拿到一套住房,李薇让大姐出面证明,自己一家至今没有住房,一直住在弟弟李强家,此后,李薇果然如愿以偿地分到一套房子。不过这时李薇却不愿按十年前的约定归还弟弟的房子了,尽管李强多次讨要,李薇就是不愿搬出,并将新分到的房子租了出去。今年年初,多次讨要无果后,李强一纸诉状将姐姐李薇、姐夫江军告上了法庭。一家人上法院打官司毕竟是件丑事,李薇找到弟弟表示,愿意归还房子。今年3月双方签订协议,同意将十年前对调的房子重新调回头。之后,李强从法院撤诉,单位房管部门也随之为双方办理了变更手续。一切手续都办好了,李薇却又反悔了,一家人住在李强的房子里不愿迁出。花去3000元诉讼费,房子却没了着落,李强这回急了,再次将姐姐、姐夫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李薇表示,他们现在住的房子,十多年前确是李强居住,但实际承租人是他们的母亲,因此李强无权要回此房。不过,法院审理查明,李强的母亲为无民事能力人,而今年3月双方已签协议,也得到了房屋产权人(单位)同意,应认定有效。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李薇、江军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迁出,将房屋还给李强,本案受理费等共3000余元由李薇夫妇承担。不过,法院尽管作出了判决,搬家还是姐弟俩自己的事。昨日,记者与李强取得联系,询问他是否拿回了房子,李强支吾着表示:快了,快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沙娟 浦勇 石小磊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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