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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赊吃卤肉遭到拒绝 砍人被判十四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6:5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镇某村村民安如林酒后想吃卤肉,到饭馆赊肉时遭到服务员杨某拒绝。为解馋,安如林他铤而走险,将杨某砍成七级伤残,才抢到了一块价值9元钱的卤肉。8月3日上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安如林他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杨某经济损失31087.57元。

  2002年农历9月初9是重阳佳节,当天22时许,安如林与朋友登高喝酒回到西宁城北区大堡子镇,当他路过大堡子“丰盛”饭馆时,久未吃肉的他吃肉的念头十分强烈,随即进入该饭馆内要求赊购酒肉。因饭店老板一家已外出登高,留守饭店的女服务员杨某便以“老板不在,我做不了主”为由拒绝了安如林的要求。随后,安如林离开该店声称去找钱来买。离开饭店后,安如林便在路边捡起来一块的砖块再次来到该店称买酒肉,趁杨某称肉取酒时,安如林用砖块猛击杨某的头部,杨某大声呼救,安如林又拿起该店内的菜刀在杨某头、面部连砍数刀致其倒地,并抢走一块价值9元钱的卤肉后逃离现场。事发后被害人杨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花费医疗费用13999.57元,交通费187元,鉴定费500元,。经鉴定被确认为重伤,属七级伤残。(作者:郭进 庞俊峰 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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