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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之女挨骂获千元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1:06 新京报

  小区园艺设计师骂其“败类”,法院认定侵犯名誉权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通讯员刘建刚)因被别人骂成“败类”,台湾知名学者李敖之女李文将园艺设计师冯先生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冯先生写书面致歉,在李文居住的小区公共区域内张贴3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李文在起诉意见中称,今年3月4日,李文和冯先生在李文居住的嘉和丽园公寓大堂内相遇。因为在此之前,双方曾因为对李文住所绿化进行设计产生分歧。

  诉状称,当天遇到时,两人再次因此事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冯先生指责李文“欠钱不还”、“到处骗”、“你是美国人丢人现眼,打着你爸的旗号到处做坏事,你是中国人也是败类,一天不找别人的麻烦就无法生存”等等。李文随即报了警。在民警为李文做笔录时,冯先生又多次闯进去,言语仍非常激烈。李文起诉到法院,要求冯先生在报纸及嘉和丽园公寓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在朝阳法院审理中,冯先生否认了自己曾用污秽言词辱骂李文,但法院未支持他的辩解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冯先生与李文在公共场所发生纠纷时,使用“败类”之类的言词,对李文的品行、职业、身份等与公民名誉权相关的内容进行公开、直接的批评和攻讦,已构成对李文名誉权的侵害,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文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向其公开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正当,应予支持。但公开道歉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将根据侵权事实及影响范围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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