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出环境监测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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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4:38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记者李社生)人事制度、监测经费等等都关系到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对其是否重视,光凭嘴上说的没用,应该将其立法。这是昨天在全国部分城市环境监测座谈会上,部分城市监测站站长所共同提出的一个问题。 针对是否立法,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谈了他的观点。解振华说,过去条律是环保总局发而不是国务院下发的,法律依据不够,虽然在环保法里对监测有要求,但就监测本身
他表示,我国的法律法规里应该对监测有规定。另外,对监测系统到底授什么权?主要职能、任务是什么?只有有了明确的定位,明确职能和任务,监测事业才能得以发展,也才能从法律法规上去检验这支队伍的任务到底完没完成。现在,各个部门都在搞环境监测,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和各部门环境监测到底有什么关系?到底应该以谁为准?这些都应在法律法规里进行明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