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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好处费 民政局长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7:25 成都日报

  (王鑫成兴和记者晨迪)8月4日,成都中院对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原局长周熙源涉嫌受贿、贪污一案进行宣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熙源有期徒刑11年,以贪污罪,判处周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周熙源在1990年至2000年任龙泉驿区民政局局长。1996年,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龙泉驿区一经营公墓的私营企业获得合法经营手续,并于1997年4月向该企业要求感谢,经
双方商定采取假借款的方式后,周利用一公司陈某某的假借条取得该企业给付的感谢费35万元,且将其中21.5万元用于向该企业投资入股。此外,周还于1997年1月在收取了该企业向龙泉驿区民政局交付的3万元管理费后,未上缴单位财政,而是用于私人还款。法院认为,周熙源的上述行为依法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案发前,周已向有关部门退出赃款,所以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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