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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时混行道路可临时停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7:52 潇湘晨报

  本报讯长沙市新添179处机动车临靠点的消息发布后,立即引起了各方高度关注。交警部门在实地考察中发现,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对临时停靠点的认识存在误解,甚至认为只有在临停点才能停车。对此,长沙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蒋水良表示,目前在长沙市城区道路上,除7种规定情况不允许机动车停靠外,其他情况下只要确保安全且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都允许临时停靠。另外,交警部门根据6月以来市民反映及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已取消《长沙市城区道路机动车辆临时停靠管理办法》(暂行)中关于“交通高峰时段交通混行道路
禁停”的限制。

  截至昨日,长沙市新增设的179个临时停靠点已全部到位,加上原有的,二环线内的临时停靠点已经达到211个。蒋水良表示,按照法律规定,长沙市五一路、芙蓉路、韶山路等主干道无疑都不能停车。交警部门经过大量调研设置了临时停靠点。“所有的临时停靠点都设置在禁停区域内。”

  对于部分市民提出“应设置禁停点”的建议,蒋水良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禁停不但对地点有规定,还存在情况上的规定,所以难以一一列举地点。

  蒋水良指出,目前在长沙市城区道路上,除7种规定情况不允许机动车停靠外,其他情况下只要确保安全且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都允许临时停靠。另外,6月1日实行的《长沙市城区道路机动车辆临时停靠管理办法》(暂行)中曾规定,在交通高峰时段内(每日7∶30-8∶30、11∶30-12∶30、17∶30-18∶30)的交通混行道路,不允许机动车临时停靠。交警部门根据6月以来群众的反映及实际情况,已取消了该条规定。高 攀 唐 睿 刘 翼 周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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