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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债主状告商贸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8:18 扬子晚报

  今年47岁的杨某多年前在原江浦第二五交化公司承租了一个柜台,公司收回柜台经营权时欠了杨某一大笔货款,直到几年之后倒闭时都未付还。讨债无门的杨某找到了负责资产清算的浦口区商贸局,要求商贸局用清理出的财产支付当年公司欠自己的钱,可是得到商贸局领导承诺后杨某又白等了近一年。日前,百般无奈的杨某只得将商贸局告上了法庭,讨要欠款连带利息2万余元。

  公司倒闭出售,债主讨债无门

  杨某诉称,10年前她承包了江浦县第二五交化公司的柜台。可1998年10月,公司停业收回了柜台的经营权,同时将杨某价值1.5万元的货物收走了,双方约定,由五交化公司处理货物后还款,“第一个月先付10%的货款,以后每月付款5%,直到付完为止。”可是协议归协议,这件事过去后,货款就没了下落,尽管她不断索要,却一分钱也没拿到。2002年,五交化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内外交困,当年年底,终因没有年检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因为五交化公司是国有资产,浦口区商贸局将其收回,进行资产清理,并出售成立了某超市。这下杨某急了,她只得找到商贸局。去年7月,区商贸局领导批示,让原五交化公司的书记处理此事,然而直到今年这笔钱还是没有着落。左思右想后,杨某决定孤注一掷,拿着当初浦口区商贸局领导的批示将区商贸局告上法庭。

  债主指责商贸局清算不合法

  浦口商贸局当庭辩称,五交化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公司已由2002年11月被吊销了营业执照。然而此前,该公司早已于1998年10月停止经营。今年5月他们组织所属会计科、审计科、资产托管中心对该公司进行了清算,认定公司已没有资产偿还债务。至于杨某1998年时与公司签的协议,根据协议上约定的付款计划,五交化公司的还款最终期限为2000年5月份,杨某现在打官司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对于浦口区商贸局的说法,杨某并不认可,她认为,浦口区商贸局对五交化公司的资产清理无效,商贸局本身并不具有评估资格,也没有通过工商、税务、土地、房产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彻底清算,清理时也没有通知她这个债权人参加。据此,杨某诉请对五交化公司的资产重新清理,并以清理的财产支付她的货款1.5万元及利息8000元。

  法院判定:欠款应设法还清

  日前,浦口区法院审理认为,浦口区商贸局在五交化公司1998年10月停业至杨某提出本案诉讼时,一直未按规定对五交化公司进行清算,这一事实客观造成了杨某追索货款困难,且对五交化公司进行清算未通知债权人或债权人代表参加,清算程序有瑕疵。

  为此法院判决,浦口商贸局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对五交化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并以五交化公司的资产为限在清理完毕十日内偿付杨某货款1.5万元及利息。浦勇 沙娟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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