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仓库物满为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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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8:31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8月5日讯(记者 张新勇) 在市运管局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处的失物招领处,堆放着出租司机送来的满满一仓库失物,由于长时间无人认领,里面的失物已经侵占了外面的值班室,仓库里的两部手机甚至存放了7年之久…… 今天上午,记者随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处失物招领处的主管人员郎先生来到该管理处的仓库。记者在仓库内看到,里面大大小小的包裹把10余平方米的仓库堆了个满满当当,不少
在仓库里,工作人员给记者出示了最老的失物——两部7年前捡到的“砖头”手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7年前的旧衣服由于长毛腐烂实在无法再保存,已经请示领导后处理掉,但是这种手机在当时还是贵重物品,要值七八千元钱,所以被保留至今。记者看到,这些砖头大小的手机,有的还是八成新,但里面已溢出化学液体。 记者随后在该管理处的捡到物品登记簿上看到,登记的物品大到手机相机,小到打火机、记事本,几乎无所不包。仅7月份就有将近90条记录,而同一时期却只有十几名乘客认领失物。郎先生告诉记者,为了处理这些失物,他们去年还与有关部门联系过,打算将这些无人认领的东西捐出去,可是人家根本就不要这些杂物。 对此,青岛江海河律师事务所的陈向武律师认为,根据即将出台的物权法有关规定,像这种找不到失主的情况招领处可以发公告,经过一段时间无人认领后,便可由单位自行处理,或者可以公证后依法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