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丢车贴告示“脱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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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8:31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8月5日讯 王某停在某批发市场看车处的货车丢失,事后批发市场贴出告示称“夜间禁止停放任何车辆”。近日,市北法院作出判决,批发市场“亡羊补牢”无效,赔偿王某2.7万余元。 去年12月下旬的一天早晨,王某发现自己停放在某批发市场停车场的货车丢失。当王某拿着泊车发票把批发市场告上法庭时,批发市场方却拿出了一张“停泊车须知”,称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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