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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为“吹牛广告”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8:42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8月5日讯(记者 田连锋 通讯员 王效锋 傅道津)省城一医院为招揽患者,在广告上号称对肛肠疾病不但能一次性治愈,而且不用住院。患者董女士为此慕名而去,结果术后却半月未愈。董女士为此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历下区法院于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医院被判令赔偿患者医疗费及精神损共计2000元。

  省城董女士因患了内外混合痔十分痛苦,根据医生建议,她想找一家医院做切除手术
。2002年3月初,她看到了一则广告:济南某医院引进国际先进的全电脑肛肠综合治疗机和YAC光电系统,对痔疮等肛肠疾病,无论病情轻重,病期长短,均可一次性治愈,安全高效,不住院,随治随走。董女士一看这种治疗方法既简单方便,效果又好,就在几天后到这家医院就诊。

  谁知董女士手术后伤口一直不愈,她为此先后5次到一家省级大医院检查、拿药。其间,董女士还回到该医院检查,复诊记录为:伤口渐行好转,还有一小伤口未愈,半月后复查。鉴于手术后伤口一直未愈,董女士就把医院起诉到了历下区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在法庭上,医院称本治疗严格按规程手术,医院在术中、术后用药也都严格按原则办理,均无不当之处。且病人伤口未愈合已在另一家医院就诊多次,亦无明显变化,说明患者对医嘱依从性差,这是伤口不愈的主要原因。所以自己并无任何过错,故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在广告中号称能够治愈,原告因病到被告处就诊并进行了治疗,而从检查的情况看,原告的病情并未完全治愈。被告虽辩称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无过错,却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也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司法鉴定,应承担相应不利的后果。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元和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

  据悉,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已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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