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制作“鸳鸯判决书”的当事法官被判刑17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9:43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8月6日电 为让原被告双方都满意,法官竟制作两份内容不同的“鸳鸯判决书”。当事法官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陈新华日前一审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指控:2001年7月,由陈新华担任审判长,审理荆州市某宾馆起诉段某承包合同纠纷案。同年11月,该案判决书由主管副院长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陈新华有期徒刑4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 据了解,陈新华已于2004年被开除公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