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疑员工偷盗公告开除 法院判赔偿精神抚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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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10:01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陆一波) 因怀疑员工余勇有偷盗行为,上海卓越电子公司张贴公告将其开除。近日,嘉定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卓越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应向余勇书面赔礼道歉,给付精神抚慰金1000元。 今年4月20日晚,公司派余勇和另一装卸工杨晓强及驾驶员丁俊到昆山一家公司送货。卸完货后,昆山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车厢内发现了被偷拿的铝片。余勇和丁俊表示毫不知情
4月22日,卓越公司在公司广告栏内张贴公告,称“杨晓强和余勇在厂外有偷盗行为,影响极坏,违反公司管理办法,予以辞退”。5月25日,余勇以卓越公司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卓越公司仅凭昆山公司的情况通报和驾驶员丁俊的证明,在余勇否认其偷窃的情况下,未作深入调查,即武断认定他有偷盗行为,显有过错;该公司向公司员工公示对余勇的辞退决定,降低了他的社会评价,构成名誉侵权。 (文中人物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