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3万饭店执行新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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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11:04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10月1日起实施,首次对小吃部、快餐店、工地食堂等各类食品加工场所进行细致具体的规范。记者从省卫生监督所了解到,近期我省将组织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对该《规范》进行学习。 省卫生监督所食品一科韩晶科长介绍说,我省目前的餐饮单位在3万家以上。近年来各类食品由于加工操作不当、食品贮存条件差、餐饮用具消毒不合格等问题,食物中毒事故时
《规范》中指出,“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食品分装操作的,应分别设置相应专间。”韩科长说,通过《规范》可以看出,在所有餐饮单位食品加工区中,除了要备有餐具清洗消毒场所及食品原料贮存间外,还要必备的就是凉菜间。因为凉拌菜几乎是所有餐饮单位都出售的食品品种,又是极易出现卫生问题的地方,所以餐饮单位必须配备凉菜间。 《规范》中还指出,“加工经营场所天花板的设计应易于清扫,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避免长霉或建筑材料脱落等情形发生。”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馆、食堂及连锁经营的生产经营者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其他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可为兼职,但不得由加工经营环节的工作人员兼任。”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馆、食堂及连锁经营的餐饮业经营者宜设置检验室,对食品原料、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和成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记录。”(生活报) 作者:侯文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