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引出抢劫绑架诈骗连环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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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11:17 每日新报 | |||||||||
席间言语不和将人殴打致死张敬 新报讯【记者张敬】就因席间言语不和,几名被告人就将被害人殴打致死。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几名被告人还涉嫌伙同或分别抢劫他人财物、绑架勒索钱财、诈骗他人钱财等多项罪名,日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几名被告人死刑及有期徒刑。
今年1月7日凌晨,被告人张某、陈某、苏某等几个二十来岁的小青年,在本市北辰区的一家餐厅内吃饭。其间,外地务工人员张红来到饭店替同事找丢失的手机,陈某答应帮忙寻找并让张红一起坐下喝酒。席间张红与陈某言语不和,陈某即殴打张红,张某也用玻璃杯将张红头部砸破。后陈某指使张某、苏某将张红拉到餐厅外继续殴打。其间,张某拔出随身携带的尖刀连捅张红右大腿部两刀,致被害人张红右侧股深动脉刺断失血性休克死亡。 苏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曾抢劫犯罪的事实。今年 1月2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陈某、苏某在北辰区宜兴埠开发区,采取言语威胁等手段抢劫外来务工人员戴某、王某手机一部及现金100元,三人将抢得赃款挥霍。 被告人苏某还检举揭发了被告人张某参与绑架的犯罪线索。 2005年 1月3日7时许,张某和毛某、虎子、小宝(另案处理)等人在坐落于北辰区宜兴埠附近一家网吧上网时,因被害人乔某关掉“虎子”上网使用的电脑,虎子遂将乔拉出网吧殴打并强行将乔某扣留,拿走其手机一部及现金20余元,后联系乔某的同乡,索要人民币3000元,因担心报警将乔某多次转移并于当日下午 3时许将乔某放回。 2004年10月19日,被告人陈某、白某与周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以介绍工作须收取报名费、上岗费为由,骗取四川省来津务工人员刘某、李某、贾某、司某四人现金人民币4880元,赃款被三人挥霍。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抢劫罪,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苏某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白某犯诈骗罪,其犯罪时不满18岁;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分子,属重大立功,可从轻处罚,判处罚金人民币 3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