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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同事奔丧撞车连打4场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11:47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金陵晚报记者洪唯通讯员鼓司援2004年2月6日,苏强一生也无法忘却的一天。就在这一天,身为驾驶员的他出了一场车祸。车祸让他的腿部遭到重创,而车祸之后围绕赔偿问题展开的官司才刚刚开始。

  突发车祸

  据苏强本人回忆,2004年2月6日早晨,作为南京友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机,他驾驶公司车辆,载着公司的一个副总和三个业务员以及一名会计前往江宁谈业务。路途中,一名业务员王力(化名)突然接到家里的电话,其岳母因故去世了。苏强称,当时坐在车内的公司副总同意其开车送王力前往句容奔丧,车上包括公司副总在内的其余同事遂下车办理其他工作。将同事送到句容后,苏强独自开车返回南京。在马群麒麟门附近的公路上,苏强与另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由苏强负全部责任。出事后,苏强被送往军区总院治疗。

  车祸性质

  车祸导致苏强左腿腿骨骨干粉碎性骨折,必须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公司副总陆德林带着从公司提出的两万余元来到医院看望苏强。苏强的医疗费问题暂时得到解决。2004年4月,下关区法院作出判决,苏强送同事王力奔丧属于义务帮工,王力对于苏强出车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000元。苏强告诉记者,本起官司完全由公司出钱聘请律师,让自己告王力,因为“义务帮工”的车祸性质对于公司很重要。当时苏强尚在医院治疗。该起官司结束后不久,第二场官司接踵而来。与苏强发生碰撞的面包车司机将苏强、公司以第一、第二被告的身份告上了鼓楼区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苏强送同事回家奔丧,虽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但其行为并非为其个人,其行为与职务行为有着内在联系,应视为职务行为。因此苏强车祸造成的损失应由公司独自承担。该份判决对于苏强车祸性质的认定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即由义务帮工变为职务行为。公司对此不服并上诉至南京市中级法院,公司认为苏强擅自帮助同事,未得到公司领导允许,因此其发生车祸与公司无关,但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借条争议

  凭借法院对车祸性质的认定,经过一次行政复议,苏强终于在今年6月拿到了南京市劳动局认定的工伤确认书。本以为一切都结束了,但公司副总陆德林让苏强第二次站在了被告席上。陆德林要求苏强返还其个人债务两万余元。这又是怎么回事呢?今年7月15日,双方的官司在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陆德林称,苏强发生车祸后,因为公司尚不清楚车祸的定性,因此不愿为其垫付医疗费。当时苏强的哥哥找他协商,能不能出面协调。见苏强可怜,他遂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两万余元给苏强救急。事后他让苏强在医院写下借条。对于借条事件,苏强讲述了另一个版本。苏强承认其哥哥确实找过陆德林寻求帮助,他哥哥也曾以他的名义给陆德林写过一张借条,但自己写的那张是陆德林在自己家中威逼自己所写,自己是不得已而为之。苏强认为借条没有法律效力。苏强同时认为,自己出车祸的行为已被认定为工伤,那么由车祸产生的一切损失应由公司承担,当然也包括自己治疗的费用。由此陆德林应向公司主张这两万多的医疗费,与己无关。在本起官司中,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给苏强提供了法律援助。虽然已经能下地走路,但苏强的大腿骨已经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弯曲。好心帮助同事,却落得个“长短腿”的下场。等待苏强的官司又会有怎样的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编辑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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