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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单车”不得上路 一经发现将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15:44 金羊网-羊城晚报

  车行将单车改装“电化”将受处理

  本报讯记者喻彬、实习生严兰青报道:管理部门对“电单车”有什么政策?记者从广州市车管所的一位鄢姓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广州市不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照,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一经交警部门发现将按照无证驾驶处罚标准处罚。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州市一直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这与今年6月初通过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第四条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有关规定并不矛盾。据悉,此条例尚未经人大通过,也并未实施,关于电动车是否给予注册登记的决定权已交给了地方政府。

  该负责人称,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有诸多原因:其一,目前,广州的道路资源不可能满足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要求。其二,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设计的最高车速少于每小时20公里,它的总重量不应大于40公斤,而且应有脚踏装置,30分钟脚踏骑行距离不少于7公里。但事实上,市面上销售和街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重量超过了40公斤,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这样违反指标的电动自行车有向轻摩化发展的趋势。“以前花那么大力气去禁止摩托车的努力都将功亏一篑”。其三,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本身就差,加上驾驶员绝大部分未接受过正规的培训,这就增大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广州市面允许销售符合规格的电动自行车,但只能在小区内、公园内或广州市以外驾驶。

  该负责人还指出,不允许车行将自行车改装成电动自行车,一经发现工商部门将对其作出处理。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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