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心莫软” 延误时限“执行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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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21:1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成都8月6日消息(记者 刘涛 通讯员 蓝剑 治甫)昨日,记者在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柏溪镇何某追讨欠款打赢官司后一时心软,私下宽限做人情,结果欠债方一年后仍不还钱才向法院申请执行,已过了法律时限,何某为此追悔不已。 据了解,宜宾县柏溪镇刘某向邻居何某借款5000元用于做生意,期限6个月归还,并商定利息3‰。借款到期后,刘某以生意亏本无钱为由拒绝偿还何某借款,何某遂将刘某告上
判决生效后,刘某找到何某说:生意难做,目前资金困难,请求宽限两个月。何某想,官司都赢了,宽限就宽限吧,乡里乡亲的,乐得做个顺水人情。一晃一年多过去了,何某家建房需用钱,便找到刘某讨还借款,刘某竟然不予理睬。何某到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称申请已过期限,无能为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为一年。对逾期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答复: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何某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申请,因而得不到法律保护,判决书确定的权利同样无法实现。 为此法官提醒市民,进行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要依法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赢了官司,莫忘及时申请执行。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陆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