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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搬家摔破头 雇主赔钱十六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21:1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8月6日消息(记者 刘涛 通讯员蓝剑庆元)一村民帮人搬家,不慎从楼上摔下致脑部受伤,构成二级伤残。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作出由李兴文赔偿吕和兴医疗、误工、护理费和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162712元,案件受理费按责任大小分担的一审判决。

  2004年10月27日,宜宾县高场镇正明村村民李兴文因拆旧房建新房,便雇请本镇村民
吕和兴和韩某某、胡某某三人帮其搬家,每天包吃并给工资12元。当日下午,吕和兴一人在楼上搬东西时,不慎踩滑了楼板,从楼上摔到楼下,李兴文发现后,立即打120急救电话,并随救护车送吕和兴到县医院住院治疗,住院30天病情无好转,转到市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为:吕和兴头部所受损伤,构成二级残。

  法院审理认为,吕和兴为李兴文搬家,双方系雇佣关系。吕和兴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李兴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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