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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犯矢口否认罪行 证据充分可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21:1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8月6日消息(记者陈淦实习记者宫宝龙通讯员夏冰)近日,浙江宁波镇海区法院依法对非法抢劫其老乡财务的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虽然杨某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供述,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安徽籍人杨某等在镇海区的生活原本是衣食无忧,但却贪心不足,见老乡朱某等人生
意做得红火,遂起非法取财邪念。2004年11月18日、22日,在杨某等人的唆使下,另外几个人一起先后将老乡朱某等人强行或诱骗至镇海区某旅社内,采用持刀危险、殴打等手段非法劫财。迫于无奈,朱某等人答应给杨某等人钱财。又因朱某等人未随身携带大量现金,遂被迫向朋友谎称做生意需要用钱而借款,并将借来的钱交给杨某等人。至此,被告人杨某等人共计劫取人民币一万一千余元。

  被告人杨某在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一直矢口否认,并以种种借口企图逃避法律的追究。但本案其他同案犯均指认其参与犯罪,被害人也指证了杨某的犯罪行为。镇海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俊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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