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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邮政局对寄递假药行为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04:15 山西日报

  本报讯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省邮政部门积极配合药监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利用邮政渠道非法寄递假劣药品行为。

  邮政部门主动配合药监部门,一是打击和摧毁生产、销售、利用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品封装窝点。二是全力协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跨区邮寄假劣药品的案件,对符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条件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按照法律程序做好立案调查取证工作。三是在
收寄药品时,各邮政营业网点根据邮件禁限寄目录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验视,发现所寄药品属药监部门提供假劣药品目录的,邮政工作人员不予收寄,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有关执法人员依法处理。四是大宗药品邮寄时,除认真检查验视外,寄件人要提供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证明。五是个人寄递药品时,提供合法购药票据,邮政窗口核对票据上的药品名称与所寄药品一致时方予以收寄。省邮政局还要求全省各级邮政部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武亚亮)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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