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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贪污 民政局长领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04:4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前日,成都市中院对龙泉驿区民政局原局长周熙源被控受贿、贪污案作出一审宣判。周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成都中院审理查明,1996年下半年,周熙源应龙泉驿区某公墓经营者何某、李某的要求,以龙泉驿区民政局的名义向成都市民政局呈送兴建龙泉驿区某公墓的请示,获得批复。
1997年4月,何、李送给周熙源33万元股份,并每年按20%分红。同月7日,周熙源使用龙泉驿区某公司陈某签名盖章的借条,向公墓借款35万元。此后周将其中的33万元存入公墓方作为个人入股。

  1997年1月,周熙源持民政局收据收取公墓方1996年度管理费3万元,但却在当年5月将该笔管理费用作冲抵个人在公墓方的借款。

  成都中院审理认为,周熙源利用职务之便,为公墓方办理经营手续,为他人谋利后以借款名义收受3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周熙源还将以民政局名义收取的管理费3万元侵吞,构成贪污罪。王鑫成兴和本报记者 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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