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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了排污费就能免责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06:34 哈尔滨日报

  问:我们村庄附近有一家工厂,每天都排放刺鼻难闻的气味,蔬菜不能食用,庄稼不能生长,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村民找厂里交涉,他们称已经缴纳了排污费。请问,缴纳了排污费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了吗?

  答:工厂的侵权责任不能免除。环境保护法第1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
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以上法律规定,你们可以向环保局反映该厂排污问题,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对环保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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