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身份证丢失未及时补办险惹牢狱之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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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07:0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8月6日热线消息(记者杨传忠通讯员王新艳柳之德)一村民丢失身份证后,因没有及时挂失,竟引来一场“牢狱”之灾。幸亏民警多方查证,才避免了一场误会。 7月25日,庆云县常家派出所接到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来函,函中称常家村居民张某某6月17日晚在上海市盗窃电动自行车被抓获。他们决定将张某某收容劳动教养一年。
26日,张某某的父亲来到派出所,民警向他说明相关情况后,他大吃一惊:“我的孩子腿砸伤已经一个多月了,一直在家养伤,又怎么会到上海盗窃电动车?”民警调查发现,张某某腿确实被砸伤,在家养病多日。 民警了解到张某某在天津打工时曾经丢失过身份证,回家后也没有挂失。经进一步核实发现,原来盗窃嫌犯因与张某某长得有几分相似,在天津盗得张某某的身份证后,到上海后便以张某某的名义干些小偷小摸的勾当。 民警提醒大家,丢失身份证后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