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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保护猎捕受限 野猪糟蹋庄稼补偿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07:58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灵川讯(记者刘飞锋)野猪经常下山糟蹋庄稼,却因为它系保护野生动物不能私自捕杀,这让灵川县灵川镇王家村委崔家村的村民左右为难(详见本报8月4日“桂林新闻”版)。有关法规规定,野生动物太多成灾害的可以依法猎捕,而且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得到补偿。但到底怎么合法猎捕,怎样申请补偿?8月5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当地的野生动物主管部门。

  灵川县林业局林政股的负责人说,近年来由于封山育林成效显著,加之公安机关缉枪治暴将猎枪上缴后,野猪的数量在一些山区确实增长较快,以至于造成扰民现象。虽然野猪属于国家林业局公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但根据相关法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确因种群数量较多,对当地生产生活造成危害的,可以依法猎捕,但要办理《特许猎捕证》。

  林政股负责人说,《特许猎捕证》的审批权在自治区林业局,而且要经专家论证,所以比较难办理。到底野猪数量达到多少,对当地村民的侵害达到什么程度才需要猎捕,目前也没有相应的规定,而且他们是第一次接到这方面的情况反映,他们会将情况逐级上报,视情况办理。

  因野猪造成的损失怎么申请补偿?这位负责人说,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只是原则性规定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外,《<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也只是规定,由受损村民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据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办法补偿。但具体损失到什么程度才补偿,补偿多少,怎么补偿,由于自治区也没有对这些具体问题制定相关法规,所以操作起来也非常困难。

  但这位负责人同时也说,由于这种现象比较少见,如果确实对当地村民生产造成较大的损失,可以作为一个特例,特事特办,由他们报请政府部门给予适当补偿。

  作者:刘飞锋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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