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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电脑丢失竟偷他人物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09:19 每日新报

  张敬李合

  新报讯 【记者张敬通讯员李合】因一时没有找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竟将他人电脑占为己有。一旅客因盗窃罪,8月4日被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年 6个月,罚金 5000元。

  山东省德州市 38岁的韩某 2005年 4月 26日从济南站乘上青岛开往通化的1406次旅客列车,上车后将自己随身携带的IBM牌笔记本电脑放在行李架上。当车快到德州站时,准备下车的韩某发现自己的电脑包不见了,查找中在行李架上发现有一个与自己携带的电脑相似,装有“东芝”牌笔记本电脑的包,于是他背着别人的电脑向列车员说明情况,让其帮助找自己的电脑包。列车员在行李架的一包裹后面找到了被告人韩某的电脑。而韩某找到了自己的电脑后,却动了歪念,他见自己背着的那台“东芝”笔记本电脑没有人找,便要将其占为己有。正当其准备背着两台电脑下车时,韩某被列车员和失主抓获。“东芝”电脑及包内软区、U盘总价值人民币5725元。韩某便宜没占到却将自己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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