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轿车先交“公证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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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10:18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8月6日讯(记者 陈新坦 通讯员 张子萍) 想领取尼桑轿车先交“公证费”,近日,“青岛重庆南路929号香港远东集团青岛分公司”频频向外发布中奖消息。据举报人称,他们都收到了上述公司的中奖信息,称自己中了一辆尼桑轿车,但要先交百分之一的“公证费”。经重庆路工商所调查,重庆南路根本没有929号,也没有“香港远东集团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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