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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房主状告一楼房主违章建房致家中被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12:45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浦口某单位职工李明和王强同住在一幢住宅楼里,李明家住一楼,王强住李明楼上。可自从一楼的李家擅自在自家院子里搭了个违章小屋后,既影响了王家晒衣服,还给王家招来了贼。王强多次找李家协商无果,日前,他将户主李明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明拆除违违,并赔偿失窃损失。

  事情还要从去年下半年说起。去年底,李家在没有办理任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擅
自在住宅东南面的院落内私建了一间平房,由于房屋的上方就是二楼住户王强的阳台,所以自从有了这间平房,王家就不能再晒被褥等大件物品了。生活上的不便王强还能暂时忍着,可安全问题时刻困扰着王强,为此他曾找到李家,希望李家能为楼上的住户想想,可李家不同意拆房。今年3月5日夜里,王强家被盗,经派出所现场勘察,怀疑窃贼是通过李明家的平房房顶翻入阳台窗户进到二楼行窃。这下王强再也坐不住了,他再次与李明及其家人交涉,但始终没有取得任何结果。一怒之下王强把李明告上了法庭。法庭上李明辩称,房子的确是自己买的,但实际上由自己父母居住,自己并不住那儿,既然是同事,有什么事好商量。不过,王强不愿再拖下去,要求法院判决。

  浦口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明在未办理任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住宅院子里建造平顶房首先就违反了国家规定,实属违建。此外,这个违建小屋影响他人的居住生活和安全,必须立即拆。不过对于王强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法院认为王强只能提供小偷通过违建房屋翻入阳台入室行窃的事实,而不能提供具体损失的有效证据,所以不予支持。两个楼上楼下的邻居,又是同厂的职工,被一间违章建筑搞僵了关系真是划不来。(张祥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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