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生五报“诈弹”入狱一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15: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买到假票迁怒车站恶意拨打110,未获校方允许继续读书并愿监管 本报讯引起广泛关注的“大专生5次报诈弹案”日前有了一审判决结果:中山大学理工学院学生赖某最终没有获得校方允许其继续读书并愿监管的证明,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其有期徒刑1年。
去年12月20日和今年1月12日,中山大学理工学院2004级自考大专学生———广东化州人赖某,因为买了假票受骗,迁怒于车站,两天内5次恶意拨打广州110,声称“在广州火车站和流花车站放有炸弹,到点就爆炸”。为安全起见,警方每次都出动大批警力进行处理,结果都是虚惊一场。事发后,警方于今年4月28日逮捕了赖某,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赖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起诉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7月19日庭审当日,法院没有当庭判决,而以择日宣判的方式给了赖某家属一个机会,即如赖某的家属能让其所在学校中山大学出具“愿意让其继续读书,并对其监管”的证明,法院会结合赖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情况,考虑对其作出从轻或减轻处理,甚至判处缓刑。 法院认为赖某的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赖某作出上述行动是“事出有因”,从轻处罚判刑1年。 (黄征) (观宇/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