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发还不如及时发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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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昨天上午9点,北京市公安局在工人体育场举行追缴被盗抢机动车辆发还仪式,146名市民从有关领导手中接过了爱车的钥匙。领到钥匙后,146名车主便冲进车队寻找自己的爱车……打开车门、轰两脚油门,车主们细细检视着爱车的每个部位。(7月31日《京华时报》) 公安部门缴回被盗抢的机动车,发还给市民大众,做着得民心的工作。可是,像大到汽车,小到自行车的这些物品,我们发觉,举行仪式集中发还,不知从何时起成了我们熟悉的一道程序。实际上,这对当事人未必公平。
以这次“集中”为例,146辆车不大可能在一天两天内成功追缴,时间的跨度上可能会相差数个月,对于早缴获的车辆,没有及时发还给车主,至少会让车主在生活工作上增加不便之处,同时又要为车辆是否得到妥善的保管而担忧,难道只为了一个仪式,车主就应该付出代价,等候上一段难熬的时间,才能取回自己心爱的车辆?未免太本末倒置了吧? 至于怎样做,曾经有人建议,增设“扒窃物品认领中心”,集中保存警方追缴回来的车辆、手机、存折、银行卡、身份证等贵重物品,然后向社会公布失物查询热线,失主可以凭相关证明到该中心随时认领自己的失窃物品。此外,肯定还有更科学的处理方法,所以选择集中发还还是及时发还不是技术问题,主要是态度问题,认识到人民的利益永远在第一位,破案缴获的人民财产及时发还并不是太难办到的事情。胡镇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