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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20年专断邻里家务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1:45 时代商报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可今年64岁的才大娘却是专断家务事的“社区法官”。她没有啥官职和实权,却管着沈阳市皇姑区建学社区大大小小的家务事,她的惟一法宝就是法律。二十年来,才大娘“断案”无数,断得最多的就是老人与儿女因争房产产生的纠纷。不少比她年纪还大的老姐姐,就是在她的帮助下,维护了自身的权益,高高兴兴地获得了晚年栖身之所。昨日,在本报邻里热线里,才大娘讲述了她的“法官”生活。

  典型案例

  婆媳争房不可开交

  “那老太太太可怜了,七十多岁了,去年,她儿媳竟使了个‘金蝉脱壳’,断了暖气,冻了老太太一冬天。”才大娘讲述了一件婆媳争房的事。这位陈老太太与老伴一直与儿子住一起,房子的产权是老伴的,可老伴去世后,儿媳就以交采暖费为名,要将房子从老太太名下更名为自己的。老太太不同意,儿媳还找了好几次中介所,要把房子卖了,为此,婆婆与儿媳吵了好多回,儿媳砸了门窗、锅碗,还惊动了110。争来争去,最后,儿媳一家可算搬走了,不过,陈老太太的日子更难过了,由于没钱交采暖费,整个冬天她住的房子都没开栓,像冰窖一样冷。陈老太太只好白天带个小板凳到房山头的墙根儿底下一坐,靠太阳取暖,晚上回屋插上电褥子捂被睡觉。

  说和实录

  说法说情成功化解

  才大娘实在看不下去,比自己大近十岁的老姐姐竟受这个罪,于是主动找到陈老太太的儿媳,去了几次,儿媳都不给才大娘开门。最后,才大娘一句“你能干涉我,但你不能干涉法”,才推开了这道门。

  进门后,才大娘的第一步是讲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一直讲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向陈老太太的儿媳说明,按照法律规定,陈老太太理所应当地住这间房。

  第二步才大娘则动之以情。看着这家儿媳妇听进去了,才大娘看了眼站在儿媳一旁的孩子,说:“你也有老的一天,你现在这样做,孩子都看到了,你说,孩子以后也像你这样做,你会啥心情?”听到这里,还没等儿媳说话,陈老太太的孙女便主动劝妈妈“咱回去照顾奶奶吧”。

  接着才大娘展开了第三步———算账。此前儿媳曾向才大娘诉苦表示,当初房子买产权时,大部分都是自己拿的钱,有七八千元,现在这房子能卖14万元。才大娘建议媳妇给婆婆拿7万元,陈老太太就搬出,可以住到别的儿子家,用这钱养老,也够另租房子过完余生,儿媳不同意。才大娘给她算了笔账。如果不拿这笔钱,他们一家就应搬出属于陈老太太的房子,然后由陈老太太补给她当年买产权用的七八千元,否则就要遭到起诉。

  足够的耐心和热心,使这起纠纷在第二年春天最终被化解。儿媳最终给了陈老太太7万元钱,陈老太太终于可以安度晚年了。

  时代商报记者马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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